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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是怎么计算的

2018-12-07劳动纠纷收听量3558举报

语音内容:

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是劳动者的月工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八十二条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规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那么,双倍工资计算基数是税前应发工资还是税后实发工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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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海莉

张海莉

吉林途律律师事务所

张海莉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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