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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

2019-12-30劳动纠纷收听量2518举报

语音内容:

劳动关系双方对月工资有约定的,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来确定。双方对月工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按《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来确定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并以确定的工资数额作为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
如按《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仍无法确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数额的,可按劳动者实际获得的月收入扣除加班工资、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等项目后的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确定。
如月工资未明确各构成项目的,由用人单位对工资构成项目进行举证,用人单位不能举证或证据不足的,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按照劳动者实际获得的月收入确定。
按上述原则确定的双倍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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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毕宇

毕宇

四川论道律师事务所

毕宇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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