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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可以适用特殊工时

2019-12-30劳动纠纷收听量1956举报

语音内容:

一般情形下,实行综合工时或者不定时工时制有两个生效要件:
一是某特定岗位在特定时间段内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可执行该制度;
二是用人单位和某特定岗位的职工明确约定执行该特殊工时制度。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果用人单位在北京,依据《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办法的通知》(京劳社资发[2003]157号)第26条第2款、第3款规定,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不办理审批手续。国家和本市已规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企业不再履行审批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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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毕宇

毕宇

四川论道律师事务所

毕宇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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