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用工这个问题专门用了五条法律条款来对此进行规定,首先《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对非全日制用工这样定义的,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其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第三,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而且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小区保洁在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下,是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非全日制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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