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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内容

2018-11-23劳动纠纷收听量2804举报

语音内容:

劳动合同应包括以下八项内容:
第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是主要负责人的名字。
第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有效的身份信息。
第三、劳动合同期限。
第四、工作的内容以及工作的地点。
第五、具体的工作时间和休假的规定。
第六、劳动报酬。
第七、社会保险。
第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对于劳动合同的内容有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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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韦柳艳

韦柳艳

广西邕达律师事务所

韦柳艳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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