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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补偿

2018-11-15劳动纠纷收听量9271举报

语音内容:

解除劳动合同计算补偿时应当首先考虑解除合同的方式与原因。如果员工在劳动合同未到期内主动辞职,则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或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则需要按照员工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标准支付。如果单位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则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的双倍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为劳动合同解除前职工12个月的本人月平均工资,工资计算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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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智洋

韩智洋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韩智洋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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