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折算的月工资的二倍支付赔偿金。比如,劳动者在单位工作3年7个月,则单位违法解除应当支付8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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