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合同,而且不提前通知劳动者,那么劳动者可以反映到劳动局解决,申请经济补偿及赔偿。但单位在保持原工资待遇不变情况下,劳动者拒绝续签合同,那么单位不支付赔偿。而且劳动者要提前一个月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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