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分以下三种不同的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并且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应当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俗称N;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之规定的,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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