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产假的最新规定是158天。法定98天加上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难产或者多胞胎增加15天。《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 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语音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相关语音问答
扩大住房限购范围:将二手住房纳入限购范围,购房者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二手住房的,应符合成办发〔2016〕37号、成办发〔2016〕45号文件规定的购买商品住房条件,且只能新购买1套住房(包括商...
预计成都的执行方法将与南京基本相同:《新政》里规定第二套房的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但是,具体多少可以由各家银行决定。招行目前还是执行1.1倍的最低利率。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职工可以延长30日,因此,一般而言,女职工产假为:128天。对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安排生育的女职工,其产假按下列情况分别确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女职工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0天产假,给予男方护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二十六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后,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二十天。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