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从2017年6月1日起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共划分为三档,分别为1810元、1640元、1470元,每档相比之前提高了80-100元不等。而在山东省各市中,最低工资标准也是各不相同,济南、青岛、淄博、烟台、东营、潍坊以及威海均为1810元。调整后,山东月最低工资标准在全国列第7位(上海2300元、深圳2130元、浙江2010元、天津2050元、北京2000元、江苏1890元),山东第一档最低工资比北京少190元,比江苏多8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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