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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女职工严重违舰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018-07-26劳动纠纷收听量2227举报

语音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针对孕期内女职工建立了特殊的职业保障机制,规定女职工在孕期内,用人单位不得通过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也不能通过经济性裁员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该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条规定适用于所有劳动者,包括处于孕期内的女性职工。因此,女职工怀孕期间并非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而是指不能以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非过失性解除”和“经济性裁员”等方式解除合同。因职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单位仍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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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志伟

徐志伟

北京盈科(温州)律师事务所

徐志伟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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