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搬迁,无疑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但是否会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要结合搬迁的距离远近、搬迁地点的交通便捷程度、公司有无提供班车接送等因素综合判定。如果符合“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劳动关系解除,并主张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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