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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变更不影响原劳动合同履行

2018-07-24劳动纠纷收听量2538举报

语音内容:

依据《公司法》、《民法通则》规定,公司投资人变更不等于公司变更。同时《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是用人单位,而不是用人单位的投资人,故变更投资人后的用人单位,仍应继续履行与劳动者此前签订的劳动合同,非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履行法定程序,不得轻易变更或者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33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属于法人的行为,其一切法律后果由法人承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相对方是用人单位,法人是否变更并不影响用人单位法人资格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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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孟晓超

孟晓超

吉林智迪律师事务所

孟晓超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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