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获得加班工资,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二是属于用人单位“安排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而假如加班是为了提前完成自己全月规定的产品加工数量,挤出时间,提前回家过年,出于劳动者个人自己主动和自愿。公司没有额外增加你的劳动总量,就不属于公司安排加班或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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