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2020元,县(市)月最低工资标准1830元;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市区18.5元,县(市)16.5元。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
1、加班加点的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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