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都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规定
(一)每月1500元(每日69.0元);
(二)每月1380元(每日63.4元)。
二、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每小时15.7元;
(二)每小时14.4元。
法律依据:
《最低工资规定》第八条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
第五十九条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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