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以来,微信等社交平台的农副产品私人交易日渐普遍,这类交易通常没有格式化购销合同,也没有标准化的产品包装标注,一旦交易双方对产品质量产生争议,很容易演变为索赔纠纷,不少卖方在面对消费者主张的十倍食品赔偿诉求时,往往因不懂证据规则而陷入被动,甚至承担不必要的大额经济损失。本案中,甲某于2024年5月通过微信向乙某购买5斤干海参,支付货款六千余元。乙某通过快递完成交付后,甲某主张收到的海参口感差,自行委托检测后称产品蛋白质指标不合格,含有重金属铝,主张案涉海参属于添加糊精增重的三无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某退还全部货款六千余元,同时支付十倍赔偿金共计六万余元。这起案件的核心争议集中在三个层面:一是案涉海参是否确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是否属于掺假劣质产品;二是乙某作为销售方是否需要承担退一赔十的法律责任;三是双方各自提交的检测报告能不能直接作为认定案涉海参质量的合法依据。一旦乙某无法有效反驳原告的主张,就要直接承担六万余元的赔偿金,同时还要退还全部货款,损失金额远超本次交易的获利空间。王淼律师带领团队接受乙某委托后,第一时间完成全案卷宗梳理,针对性制定答辩思路。首先针对产品质量争议,王淼律师核实了乙某此前主动委托正规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确认所有送检指标均符合国家标准,以此说明乙某在进货及销售环节已经尽到了销售者的审慎注意义务。随后在核对原告提交的单方检测报告时,王淼律师很快发现这份报告的委托主体并非本案原告,而是一家案外便利店,报告上标注的样品名称和本次交易的海参无法形成一一对应的关联,同时检测机构本身也在报告中明确声明不对送检样品的真实性负责,这份报告的证明力存在明显硬伤,根本不能作为直接认定案涉海参不合格的合法依据。针对原告提出的三无产品指控,王淼律师调取了双方全部微信聊天记录,结合干海参这类散装称重农副产品的常规交易习惯,说明双方事前并未约定产品需要额外标注完整生产信息,散装销售模式本身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整个庭审过程中,王淼律师逻辑清晰,证据组织层层递进,逐一反驳了原告提出的全部不实指控。经法院审理后认定,甲某提交的检测报告无法确认检材就是本次交易的案涉海参,不予采信;乙某自行委托出具的检验报告也不能证明检材与案涉标的一致,同样不予采信。同时查明糊精属于国家许可使用的合法食品添加剂,在没有证据证明添加剂量超出安全范围的情况下,不足以直接认定案涉海参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甲某主张十倍赔偿的证据不足。最终法院判决驳回甲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承担,乙某无需退还货款,也不用支付任何赔偿金。王淼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始终抓住证据效力这一核心破局点,没有在产品质量定性上做无效纠缠,而是从源头推翻了原告主张赔偿的核心依据,既帮当事人免除了六万余元的赔偿风险,也无需返还六千余元的货款,全额保住了当事人的合法经营所得,也维护了本地农副产品线上散装交易的正常市场秩序。这起案件也给所有从事散装农副产品线上交易的经营者提了醒:社交平台交易看似随意,相关食品安全的举证规则依然严格。面对不合理的索赔诉求,无需自乱阵脚,所有判断产品质量的检测报告,首先要保证检材和涉案交易的标的物完全对应,任何环节的证据瑕疵都有可能直接否定报告的法律效力。交易双方只要梳理清楚全部交易记录,厘清对应品类的农副产品交易惯例,就可以通过合法的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正当权益。本案的办理也再次印证,商事类交易纠纷的核心破局点往往藏在证据的细节之中,精细化的证据梳理与效力核验,才是处理这类争议的务实路径。王淼律师所在的北京市盈科(烟台)律师事务所,执业地址位于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大马路52号世茂海湾一号T1综合塔楼53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