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入职时未签合同本身存在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虽然未签入职合同,但实际用工行为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2.关于离职合同,若单位要求签订,应谨慎对待。若离职合同内容合理合法,比如明确离职时间、工作交接事宜、工资结算等,签订对双方厘清权利义务有帮助。但如果合同中有不合理条款,如限制员工再就业、要求员工承担不合理赔偿责任等,不应签署。3.无论是否签订离职合同,员工均有按照法律规定和诚实信用原则办理离职手续的义务。离职时应提前通知单位,做好工作交接,单位也应依法结算工资、出具离职证明等。若因未签入职合同产生纠纷,员工可通过劳动仲裁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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