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情况: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来确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若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工资数额,且该数额相对固定,通常以此为计算基数。如劳动合同未约定,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计算。2.特殊情况: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以法定工作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法律依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各地关于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等。具体计算基数的确定需结合实际情况和当地规定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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