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欠薪公安局会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当出现恶意欠薪情况时,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若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后,用人单位仍不支付,达到犯罪标准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立案侦查,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此外,即使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对于恶意欠薪行为,公安机关也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违法人员进行治安处罚,如处以拘留、罚款等。所以,恶意欠薪,公安局是会介入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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