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裁终局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2.劳动者对一裁终局裁决不服的,不能向法院起诉,但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3.若用人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撤销裁决,也未履行裁决义务,劳动者可以在裁决书生效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会按照相关程序执行,一般会在受理后的一定期限内采取执行措施,这个期限并无明确统一规定,通常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尽快推进执行,但实践中可能需要一定时间,比如几个月等。不同地区法院执行效率存在差异,且案件复杂程度等也会影响执行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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