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同时,被剥夺政治权利者还丧失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不得担任国家机关职务;不得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和社会政治生活的基础,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附加刑,旨在限制特定人员的政治参与,维护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