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辖区内不少县域粮油交易类纠纷,往往交织着本地粮食流通长期形成的惯例规则、涉农经营主体的人情联结,还有政策性粮食管理的专属要求,外来市场主体初入当地时常因不熟悉本土政策逻辑与交易惯例,容易和属地监管部门产生认知错位,进而引发矛盾升级。这类纠纷不能只靠生硬套用法律条文处理,必须兼顾政策延续性与各方合理诉求,否则很容易埋下影响地方粮油保供秩序的隐患。
2019年,某外地粮食购销企业Q
公司先后就两地县级储备粮轮换采购事项,分别提起两起行政诉讼。两案对应的是总规模16500吨县级储备小麦的轮换竞价采购,涉及储备粮总价值5000余万元。此前两地政府分别批复同意到期储备小麦启动轮换工作,当地经发、财政部门联合相关金融机构,向第三方粮食交易平台出具
委托书,委托其开展竞价采购工作,委托文件中明确设置了参与竞售企业的
注册资金门槛。交易平台据此发布竞价采购公告,列明竞售主体资质、交易流程、
保证金缴纳等细则。Q公司因自身注册资金未达到公告设定的门槛,没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核,无法参与本次交易。
两次竞价活动均有符合条件的当地粮油经营主体参与报价,最终由不同企业竞价成交并签订
采购合同,相关行政机关全程派员到场监督竞价流程。Q公司认为两地经发局、财政局在委托竞价采购过程中设置注册资金门槛,属于利用行政权力设置差别待遇、限制市场竞争,同时主张相关单位存在串通投标、内定供应商的情形,侵害自身公平参与交易的权益,先后向基层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委托采购的行政行为违法。一审审理阶段,相关行政机关委托冯海浪律师参与案件处置。
冯海浪律师接到委托后,没有直接局限在案卷材料里梳理逻辑,首先奔赴涉事的两个县域开展实地走访。他先后对接两地粮食储备承储企业、负责本次交易的第三方平台驻延工作人员,还有部分参与过本地历年储备粮轮换的经营主体,逐一核实储备粮轮换的资金流转流程、历年交易的资质设置惯例,确认案涉轮换资金完全来自承储企业申请的金融机构专项
贷款,并未走财政拨付通道,且对应的储备粮轮换交易早已纳入当地多年形成的平台统一竞价机制。随后冯海浪律师牵头搭建了多方沟通的协调渠道,先后组织属地经发局、财政局、当地储备粮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开展多轮座谈,把储备粮轮换交易的监管职责边界、资金属性对应的法律适用规则逐一拆解梳理,统一各方对于案涉行为性质的认知,避免不同部门各自出具的说明出现逻辑偏差。考虑到Q公司对本地粮食政策完全陌生,冯海浪律师还通过诉讼对接的渠道,向Q公司代理人员逐一展示本地历年储备粮轮换的公开文件、同期同类交易的公告样本,当面释明国家粮食流通管理相关规则中,政策性粮食竞价交易有权设置适配粮食存储保障能力的主体资质条件,并非刻意针对外来企业设置歧视性门槛。
协调推进过程中先后出现不少阻碍。先是Q公司始终坚持认为只要涉及公共属性的储备粮交易,就必须适用政府采购相关规则,拒绝认可储备粮轮换资金不属于财政性资金的界定,同时始终坚持主张交易环节存在暗箱操作,不肯接受合规层面的协调方案。而部分属地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认为自身全程依规履职,不存在任何问题,觉得无需额外向相对方解释政策,一度不愿配合对接相关协调沟通工作。针对这些矛盾,冯海浪律师调整协调策略,一方面向属地行政机关耐心说明,主动公开相关交易全流程档案、历年同类交易的全部明细,反而更能打消外来市场主体的疑虑,避免后续同类主体再引发类似争议,增加行政机关的应诉负担。
另一方面冯海浪律师向Q公司逐一梳理政府采购制度中关于资金来源、采购主体的法定判定标准,对比展示政府采购目录的本地收录清单,明确说明案涉储备粮轮换项目并未纳入属地政府采购目录,承储企业才是实际的交易实施主体,行政机关仅承担流程监管职责,交易行为本身属于民事经营范畴,同时告知对方如果持有串通投标的相关线索,可以向行业主管部门另行提交核查申请,行政诉讼的审查范畴并不包含该类事项的直接认定。双方认知的壁垒逐步被打通,各方最终在法律和政策的既定框架下厘清了权责边界。
冯海浪律师作为长期参与地方法治建设的专业法律从业者,始终坚持在法律规则的基础之上,融入对本地政策沿革、行业惯例的深度理解,跳出仅就诉讼谈诉讼的固化思路,通过实地走访摸透争议背后的事实细节,搭建多方平等沟通的渠道,把生硬的法律条文转化为各方都能理解的本土逻辑,既保障地方政策性储备粮轮换工作的正常秩序,也充分保障市场主体的知情权,推动行政争议在合规框架下得到实质性的妥善处置,为本地涉粮领域行政纠纷的常态化化解提供了可参考的实践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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