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公司加班不给加班费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销售公司若安排员工加班却不支付加班费,侵害了员工获取合理劳动报酬的权益。员工可与公司协商,要求依法支付加班费。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公司支付。也可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用,并可主张相应经济补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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