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试用期合同后不干了,劳动者仍有权获得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付出劳动,就应获得相应报酬。即便处于试用期,只要正常出勤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工资。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劳动者可与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总之,试用期内离职,工资应依法依规结算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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