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强制执行无需申请人预交费用。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等,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所以,劳动仲裁强制执行阶段,申请人不用交钱,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缴纳。法院会根据执行金额等情况按照相应标准计算执行费用,比如执行金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等,最终由被执行人承担这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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