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资不合理可以去劳动局投诉。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如果职工遇到工资不合理的情况,如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未按约定支付工资等,可携带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相关证据材料前往当地劳动局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劳动监察大队会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要求其说明情况,并责令改正。若查证属实,用人单位将面临相应处罚,职工的合法权益也能得到维护。此外,职工还可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解决工资问题。协商、仲裁等途径与投诉并不冲突,职工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来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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