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付出劳动,用人单位就应支付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只要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哪怕仅工作了几天,用人单位都有义务按照约定或相应标准支付工资。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劳动者可通过以下方式维权: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及可能的经济补偿等。所以,打工干了几天,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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