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一规定赋予了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相对灵活的解除权。劳动者只需提前三日以书面或口头等合理方式告知用人单位,就能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无需用人单位同意。需注意,劳动者应按照规定提前通知,避免给用人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或混乱。同时,用人单位也应依法保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在收到通知后,及时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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