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到期本人不续约没有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说,如果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签,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只有当用人单位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签,或者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这两种情况时,用人单位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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