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继续履行: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采取补救措施:对于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受损害方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补救措施。3.赔偿损失:违约方需赔偿对方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4.支付违约金:若合同约定了违约金,违约方需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具有一定的惩罚性和补偿性。5.定金罚则:交付定金一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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