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可撤销的情形主要有:1.重大误解:一方因对合同的重要内容产生错误认识,如对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等误解,致使合同的订立显失公平。2.欺诈: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3.胁迫:一方以给对方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的表示。4.显失公平:合同成立时,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至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了上述可撤销合同的情形。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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