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财产分割遵循以下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及处理权,不因性别而有差异。2.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考虑子女成长需求,在财产分配上适当照顾女方,如女方抚养子女、生活困难等情况。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尽量不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保持生活便利性。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不得通过分割财产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如逃避债务等。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明确个人财产的消耗处理方式。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上述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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