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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维权难题重重,资深律师为劳动者伸张正义获赔偿

2026.09.30劳动纠纷8人浏览

昭通王俐卜律师是云南意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从业七年专注工伤案件。她办案严谨务实,注重实操,站在劳动者角度争取更多赔偿。她处理过众多疑难复杂工伤案件,如为逾期三年工伤者成功认定工伤、让未缴社保纠纷务工人员获赔20余万等。凭借专业和认真,她为劳动者维权找到出路,会继续守护更多劳动者权益。
工伤维权难题重重,资深律师为劳动者伸张正义获赔偿
在日常生活中,工伤问题一直是劳动者面临的一大难题。一旦遭遇工伤,不仅身体承受痛苦,在维权道路上也可能遭遇重重阻碍。今天要讲述的就是昭通王俐卜律师,在工伤法律领域深耕多年,为劳动者争取合法权益的故事。
王俐卜律师是云南意衡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从业七年以来,专注于工伤案件,只为工伤者权益最大化。她长期深耕工伤法律领域,不仅处理过多起疑难复杂工亡案件,还有伤残等级较高的工伤案件。2026年,她荣获了优秀律师的称号。她办案严谨务实,注重实操落地,总是站在劳动者的角度,为其争取更多的赔偿,减少损失。
逾期三年,如何成功认定工伤?
有这样一位当事人,在2022年11月建筑工地受伤。最初委托的律师按常规路径提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结果2024年1月仲裁裁决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而且原律师既未在法定期限内起诉,也没采取补救措施,到2024年11月,早已远超工伤认定一年的申请时效,当事人几乎绝望。
2024年12月,经人介绍,当事人找到王俐卜律师。王律师评估后发现确认劳动关系之诉已无救济途径,就果断调整策略,先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起诉。经过两次开庭,查明案涉工程存在违法分包情形。根据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用工单位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且不以劳动关系为前提。王律师与当事人沟通后,决定主动撤诉转攻工伤认定。
2025年7月撤诉后申请工伤认定,此时距离受伤近三年,人社局下达了《中止通知书》。王律师紧扣《工伤保险条例》中“因客观因素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限内申请”的例外条款,提交详尽说明材料,论证时效延误是客观障碍所致。经过多轮沟通与补充调查,2026年1月,人社局恢复认定程序,最终当事人拿到了迟到三年的《工伤认定决定书》。
未缴社保纠纷,怎样精准锁定获赔20余万?
一位中年男性务工人员,2025年2月入职某建筑劳务公司,3月7日在隧道项目清理水沟时遭遇山壁塌方被掩埋受伤。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认定,也没协商赔偿。当事人自行维权,被认定为工伤,伤残十级。因用人单位未缴工伤保险,双方就赔偿数额无法达成一致,当事人委托王俐卜律师提起劳动仲裁。
在仲裁过程中,王律师面临诸多争议焦点。比如劳动关系的解除时间,王律师通过论证“双方无履行合意”及“停工留薪期届满”,成功让仲裁庭将解除时间认定为停工留薪期满之日,使后续一次性待遇计算适用了更高标准的上年度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提高了赔偿总额。
在工资标准争议上,王律师利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让用人单位因未能提供工资发放记录,使仲裁庭采信了申请人日工资350元的主张。最终,裁决书支持了五项核心诉求,当事人获赔20.5万余元。
多次“不予认定”,能否最终改判?
刘某某(化名)是某汽车制造公司职工,2022年7月29日左足受伤,医院入院记录载明“工作时不慎被重物砸伤”,公司虽支付医疗费、向保险公司报案称“工作中受伤”,但事后却以“当日未安排上班”为由拒绝承认工伤。
刘某某申请工伤认定遭拒,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维持决定,上诉后二审法院撤销并责令重作。然而,人社局重新调查后仍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一审法院再次驳回刘某某诉讼请求。刘某某不服再度上诉。
二审期间,王俐卜律师团队申请调取另案《仲裁笔录》,笔录中公司代理人曾承认“刘某某是行车吊带砸伤左脚”。结合其他证据,二审法院认定刘某某系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并责令人社局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
王俐卜律师在这些工伤案件中,凭借严谨的态度、精准的判断和专业的法律知识,为劳动者在维权困境中找到了出路,让正义得以伸张。相信她会继续在工伤法律领域发光发热,为更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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