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工作时间受伤是否算工伤需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非工作时间受伤不属于工伤。但存在特殊情形。比如,在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又如,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此外,如果是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或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也视同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地说非工作时间受伤不算工伤,要依据具体受伤情形及是否符合上述法定情形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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