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工不能随便辞退。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具体情形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等。除此之外,若用工单位无正当理由辞退劳务派遣工,属于违法行为。比如用工单位因经营状况不佳,非基于法定情形辞退派遣工,劳动者可要求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承担相应责任。用工单位可能需支付赔偿金等,劳务派遣单位也可能因违反派遣协议约定而承担违约责任。总之,劳务派遣工的辞退需遵循法定程序和条件,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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