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合同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二条规定,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劳动者是被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包括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条款,并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用工单位则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并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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