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情况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刑后,服刑期间不计算工龄。2.《关于工作人员曾受过开除、劳动教养、刑事处分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规定,受到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在服刑期间停发工资,服刑期满后如原单位接收并安排工作,其工资待遇按新录用人员的工资办法处理,服刑期间不计算工龄。3.不过,刑满释放后经本人申诉,原单位复查符合下列情况的,其服刑前后的连续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因错判或冤狱被判刑,服刑期间保留公职,刑满释放后仍回原单位工作的。被劳动教养的人员,在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工资,教养期满后由原单位安排工作,其劳动教养前的连续工作时间可以与劳动教养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4.具体情况需根据当地政策及实际情况确定,可向当地人社部门或原单位咨询准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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