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无经济补偿。2.若因用人单位原因不续签,需按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3.举例:工作3年,月工资5000元,经济补偿为3×5000=15000元。4.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七条。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四十七条规定了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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