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使用假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国家对货币的管理制度,包括货币发行、流通、使用等环节的规范与管控。持有、使用假币行为会破坏货币的正常流通秩序,干扰国家对货币的管理。假币的存在影响了真币的信誉和正常功能的发挥。该罪侵犯的对象是伪造的货币,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等国家有关货币管理法规的规定,以印刷、复印、拓印、制版、变造、铸造等方法仿照真币的图案、形状、色彩等特征制造的假货币。持有、使用假币不仅损害了金融秩序,也可能给社会公众造成经济损失,扰乱正常的经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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