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与赵某之间存在事实上的投资合作关系,但双方都比较大意,既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也没有留下微信聊天记录,仅有少量银行转账凭证。后来,赵某却否认合作关系,并拒绝支付刘某投资收益,涉案争议金额超过800万元。刘某面临着非常不利的处境,在缺乏关键证据的情况下,他的投资收益似乎变得遥遥无期。
-核心争议焦点:双方是否存在投资合作关系,赵某是否应支付刘某投资收益。
-对方抗辩、反诉主张及核心证据:赵某否认合作关系,仅以无书面合同和聊天记录为依据,认为银行转账凭证不能证明投资合作关系。其核心证据就是双方没有书面合同和聊天记录这一事实。
-对方证据漏洞拆解:对方仅以缺乏书面合同和聊天记录来否定合作关系,过于片面。虽然没有直接证据,但银行转账凭证以及一系列间接证据是客观存在的,能够从多个角度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律师庭审抗辩与举证质证逻辑观点:
-构建间接证据链条:陈平渊律师通过调取第三方
证人证言、对银行流水交叉比对、追踪资金去向等方式,构建了间接证据链条,以证明双方存在投资合作关系。
-挖掘关键证据:申请
法院调取赵某名下
公司财务账册,发现赵某将涉案资金用于个人消费的关键证据,进一步证明双方不仅存在投资合作关系,而且赵某违约占有资金。
-运用证明标准:庭审中运用“高度盖然性”
民事诉讼证明标准,向法院阐明现有证据足以证明合作关系存在的可能性远大于不存在的可能性,成功说服法院认定合作关系。
-一审结果:法院通过对陈平渊律师提交的证据进行全面审查,采信了律师的观点和证据。认为虽然没有书面合同和聊天记录,但间接证据链条完整且能够相互印证,足以认定双方存在投资合作关系。最终判决赵某支付刘某800万元及利息(自2018年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清偿之日)。
-执行情况:判决生效后,赵某拒不履行义务。陈平渊律师代理刘某申请
强制执行,通过调查令调取赵某配偶名下财产信息、申请将赵某纳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申请执行审计等组合措施,最终成功将全部款项执行到位。整个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证据收集思路拓展:在缺乏书面合同、电子证据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要善于从第三方证人证言、银行流水、资金去向等方面挖掘间接证据,构建完整的证据链条。
-执行措施组合运用:在强制执行阶段,不应局限于单一执行措施,应综合运用调查财产信息、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执行审计等多种措施,以提高执行到位率。
-证明标准合理运用:准确理解和运用“高度盖然性”等民事诉讼证明标准,在庭审中向法官充分阐述证据的证明力和案件事实的可能性,增强法官内心确信。
承办律师:陈平渊。
所属律所:
宁夏方和圆
律师事务所。
执业身份:高级合伙人、刑事服务部主任、中共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第一党支部组织委员。
擅长业务领域:
刑事辩护、执行、进出口涉关涉检等领域。
历年执业荣誉:2021年度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年度新锐律师”;2022年度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2023年度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优秀合伙人”;2024年度
银川市律师协会“优秀
刑事辩护律师”;2025年度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最佳案件承办奖”(汪某三罪变一罪案)等多项荣誉。
执业理念:凭借“执法+辩护”双重视角,为当事人提供专业、全面、高效的法律服务,在案件中深挖证据细节,精准制定辩护与代理策略,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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