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罪,是指经常以打骂、禁闭、捆绑、冻饿、有病不给治疗、强迫过度体力劳动等方式,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行为。处罚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认定虐待罪时,要注意与非罪的界限,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虐待罪与非罪的主要标志。一般情况下,对于偶尔的打骂、轻微的体罚等行为,不应认定为虐待罪。只有持续、频繁且手段恶劣的虐待行为才构成此罪。同时,虐待行为必须是故意对被害人进行肉体和精神上的折磨与摧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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