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情况下,共同犯罪中一人既遂,全体既遂。在共同犯罪中,各行为人基于共同故意实施犯罪行为,相互配合协作。只要其中一人的行为达到既遂状态,就意味着整个共同犯罪行为已经对犯罪客体造成了实质性的侵害,实现了犯罪目的。例如,甲乙二人共同盗窃,甲负责撬门,乙负责搬运财物,甲成功撬开房门时,盗窃行为已着手实施,乙随后搬运财物既遂,那么甲乙的共同盗窃犯罪即为既遂。2.存在一些特殊情况,部分共犯可能不构成既遂。当部分共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且有效阻止犯罪结果发生时,成立犯罪中止,其犯罪状态与既遂的其他共犯不同。比如,甲乙共谋抢劫,在实施过程中,甲心生悔意,主动放弃抢劫行为,并劝说乙也放弃,乙听从,此时甲成立犯罪中止,乙不构成既遂。若部分共犯的行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如被他人阻止等,而其他共犯既遂,此时未得逞的共犯构成犯罪未遂,与既遂的共犯犯罪状态有别。例如,甲乙共同实施强奸,甲得逞既遂,乙在实施过程中因被害人反抗激烈及路人出现等原因未能得逞,乙构成犯罪未遂。。总体而言,共同犯罪中一人既遂全体既遂是原则,但存在特殊情况导致部分共犯犯罪状态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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