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申报时间超期: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报工伤,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2.职工自身申报超期: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逾期未申请工伤认定,通常情况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受理。但存在特殊情况,比如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耽误申请时间的,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延长申请时限,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核实后,有可能会受理。所以要尽量避免逾期申报,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申报的,及时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沟通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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