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给员工签空白合同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签空白合同无法确定合同具体内容,员工难以知晓自身权利义务,存在极大风险。公司此举侵犯了员工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员工一旦签字,后续公司可能擅自填写对员工不利的条款。员工遇到这种情况,有权拒绝签字,并要求公司填写完整、明确的合同内容后再签。若已签订空白合同,发现公司有不当填写,员工可收集相关证据,如合同签订时的情况说明、谈话录音等,通过协商、劳动仲裁或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认定合同无效或变更不合理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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