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聊天记录可作劳动仲裁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电子数据。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的范畴。在劳动仲裁中,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需满足一定条件。首先,要保证其真实性,比如通过公证等方式固定,或能证明未被篡改。其次,需与劳动争议相关,能体现劳动关系、工作内容、工资待遇等方面的事实。比如关于工作安排的聊天记录、工资数额及支付方式的沟通等。最后,最好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在劳动仲裁时,可提供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支持自身主张,以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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