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2.计算离职时年假补偿,先算出日工资,即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3.确定应休未休年假天数,按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公式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4.最后算出年假补偿金额,以日工资乘300%再乘应休未休年假天数。例如,职工日工资200元,应休未休年假5天,则年假补偿为200×300%×5=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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