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未约定违约金,仍可主张违约赔偿。受损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因违约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预见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2.确定损失范围时,需提供证据证明因对方违约导致的实际损失,如直接经济损失的发票、单据,以及可得利益损失的相关计算依据等。3.若双方对损失赔偿无法协商一致,受损方可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由法院或仲裁机构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判定违约方应承担的损失赔偿金额。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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