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的费用包括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受理费: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如案件需进行财产保全、鉴定等,会产生相应费用,由申请方或败诉方承担。例如,仅起诉离婚,无财产分割争议,受理费一般为50元至300元。若涉及财产分割且总额为30万元,其中20万元无需另行交费,超过的10万元按0.5%交纳,即100000×0.5%=500元,受理费总计500+300=800元(假设受理费按上限300元计算)。实际费用会因案件具体情况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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